二股权结构与董事会两职状态
1.股权结构与董事会两职状态关系的理论分析与假设
(1)股权集中度与两职状态
董事会产生后,其主要职能之一是对管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其监管范围和效率的高低取决于股东自身监管能力和监管成本的大小。在股权分散的公司,各个股东仅持有少量的股份,他们缺乏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参与公司的管理及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因而需要一个独立性较强的董事会来帮助其完成监管职责,这就要求董事长和总经理处于分离状态。而在股权集中的公司中,施莱费尔和维什尼(1986)、德姆塞茨和莱恩(1985)认为大股东有动力和能力去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并有效降低股东与管理层矛盾引发的代理成本,他们对董事会独立性的要求相对较低,也相应地降低了对独立董事和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的需求。马克和李(2001)研究发现:公司在拥有大股东的情况下,采用CEO和董事会主席由同一个人担任的领导结构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提出假设:
假设4-1:股权集中度与两职兼任正相关。
(2)国有股与两职状态
吴淑琨(2002)采用1997-1999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上市公司年度数据,对上市公司的两职情况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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