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国家财务理论研究围绕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性质、职责、管理范围、监管模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家财务调控、国有资本重组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为建立健全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出努力。
2007年,郭复初教授主持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研究”课题在总结国资委成立后的国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国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从国资委成立到实际的国有资产监管实践中存在的行政管理与资产运营的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国资委的法律定位不明确,机构具有行政性与经营性的二重属性。为此,研究者提出应制定《国有资产法》,明确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应是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应拥有产权收益与再投资的职能,参照银监会、保监会的做法,在条件成熟时将国资委的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分开,成立全国性的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和专门的国有产业资产、金融资产、土地资产、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行使行政监督职能,对全国各种国有资产行使统一监督的权力,克服现有由各部门分别监督的弊端。各种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则不再行使行政监督职能,只行使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彻底解决“政资分开”问题。针对现行的分级代表制度存在的中央与地方“一股独大”与“内部人”控股与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课题组提出通过中央国资委与地方国资委或者不同地方国资委对同一国有企业进行交叉持股方式的改进思路。此外,该课题对如何完善与改进中央与地方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运营模式、国资委工作人员本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要实现国家财务理论的种种构想,必须要有相应的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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