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层是否用个人的判断和观点介入财务报表的制作出发,Watts和Zimmerma认为盈余管理就是管理层有限度或无约束地使用个人的一些判断和观点,对会计数据进行策略性的调整。Scott认为,盈余管理首先可以被看成是管理者为了在薪酬契约、债务契约和政治成本中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其次从有效契约观的角度看,盈余管理为管理者提供了一定空间,可以使其有效地保护自身和公司利益,维护契约各方利益。例如,学者们认为,以盈余管理作为一种工具,管理者可以通过管理盈余将其拥有的内部信息传递给投资者,用来减少政治成本,或降低资本成本。此外,管理层和现有股东还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来影响潜在投资者对于企业的预期而获益。
综合以上理论研究观点可以发现,国内外理论界在盈余管理概念的界定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①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无论是董事会、总经理还是高级管理人员,他们作为企业信息的加工者和披露者,有权力选择会计政策和方法、变更会计估计、安排交易发生的时间和方式等;②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③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自身利益。
在此基础上,本书将盈余管理定义为:公司管理当局为了达到期望报告盈余水平以实现某种自利目的,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对上市公司报告盈余结果进行控制和影响的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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