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吃喝的快感
2003年的一天,42岁的电脑专家阿米尼·迈韦斯坐在电脑前,想要在网上找一个人吃。经过数次交流,他最终选择了贝恩德·布兰德斯作为自己的“食物”。他们选择了一个晚上,在迈韦斯的一处坐落在德国乡间小镇的农舍见面。
迈韦斯把布兰德斯的尸体剁成小块,放到冰箱里储存起来,以备下次做比萨时用。接下来的几周,他将尸体解冻,并用橄榄油与大蒜烹调。在这个期间,他一共吃掉了20公斤的尸体。在他食用时,他还用了最好的餐具,点上了蜡烛,把用餐的环境布置成了南非红的色调。这个故事有几个层面很值得注意。第一个层面是道德层面的,即尽管这个杀人和食人的行为是迈韦斯与布兰德斯两情相愿的,但是大多数人还是认为,迈韦斯犯下了滔天大罪。他在最初被判为过失杀人,但他对此不满而上诉,结果又被判成了故意杀人罪。有着自由化倾向的人们相信,人应该具有自我决定与获得自由的权利,只要不侵犯其他人的利益与意愿,人就应该被允许去做任何他想做的事。然而,尽管这两个人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而杀人和食人的,但是这种行为也是不道德的,违反了道德原则。
第二个层面是医学层面的,那就是为什么迈韦斯会想要吃人肉呢?跟其他人一样,迈韦斯也有着自己的心路历程。他的父亲在他幼年时抛弃了他,他很孤独,一直想要有个弟弟,而他认为永远占有弟弟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吃了他,让他们融为一体。通过“吃了他”来表达忠诚的这种想法也存在于其他这类的食人事件中。有位心理学家在解释美国食人杀手杰弗里·达墨(Jeffrey Dahmer)的食人原因时也给出了相似的解释:达墨总是会吃掉自己的情人,他这么做是为了让他的情人永远不离开他。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释布兰德斯呢?我可以理解人们会想自杀,但是谁会让一个想要吃掉自己的人来结果自己的生命呢?然而,布兰德斯并不是个案,当迈韦斯将他的食人广告贴到网上的时候,还有5个人回应了他。有个学生在上网时看到了这个广告贴,并一直关注跟帖讨论的内容,后来是这个学生报了警,才使得迈韦斯落网。
这些食人事件与我们日常生活中享受食物带来的快感有什么关系呢?很少有哪个社会允许食人,也正是因为食人事件极其罕见,所以我们才会误以为食人事件根本不存在。食人杀手更多的只是出现在恐怖片中,而不是现实生活中。当达墨在监狱中接受电视采访的时候,他很坦率地问医生,这个世界上是否还有其他人跟他一样喜欢杀人、食人。
我认为,讨论食人事件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日常生活中食物能带来的快感,原因如下:第一,这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为什么有些东西让我们欲罢不能、总是要一再品尝,而有些东西则让我们食之无味。探究“人类为什么不能作为食物”这个论点能让我们更明白人类选择食物的喜好。第二,食人者的心路历程是普通人对食物偏好的一个极端写照,它给出了本质论最犀利的形式。迈韦斯认为,通过吃掉布兰德斯,他做了一件比消化蛋白质与脂肪更有意义的事,他是在消化布兰德斯的“本质”,而且他坚称食人对一个人的心理大有益处--在食人后,他感觉自己更稳重了,布兰德斯的那些品质也慢慢地被吃进他体内,他还说:“每吃一口,我对他的怀念就增加一分。”布兰德斯精通英语,由此迈韦斯认为,在吃掉布兰德斯之后他自己的英语水平也提高了不少。有个德国重金属乐队基于这个食人事件写了首歌,里面就涉及了通过食人来获得另一个人的“本质”,这歌是这样唱的:“你吃什么,决定了你是什么样的人。”
吹毛求疵
在一开始研究食物能带来的快感时,我认为人们偏爱某些食物的原因来自生理学与进化生物学--在研究人们偏爱哪些食物时,总是从食物的味道与气味入手,分析食物带来的感官感受。我们可以推测出,我们偏爱的那些食物应该是我们身体需要的,也是适应人类进化发展的。我们对艺术与音乐的鉴赏力可能跟文化程度、性格、经历和运气有关,但是我们对食物的偏好则完全是生物学上的,跟人类进化史密不可分。
这个观点不能说完全不对,因为确实存在着一些符合这个观点的偏好。例如,人类天生就喜欢甜食,因为糖是很好的能量来源,而苦的东西则通常不讨人喜欢,因为苦味会让人联想到有毒。再如,辣椒能引起一种让人不舒服的“灼烧感”,因此在有些地方,妈妈们会把辣椒涂抹到乳房上来帮助婴儿断奶。
以上的几个例子都是人类的共性,我们是杂食动物,只要能消化,我们几乎就什么都能吃。与其他动物相比,人类的饮食结构少了很多生物学上的限制。
那么,应如何解释个体对食物的不同偏好呢?有些偏好可以从基因学的角度来解释,例如,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不能很好地消化牛奶。还有个有趣的发现,不同的人对味道的感受能力是不同的,大概有1/4的人具有很敏感的味觉,他们是“超级品鉴家”。你可以通过一个小实验来看看自己是不是属于这1/4。首先,用蓝色的食物给你的舌头染色,舌头上含有味蕾的菌状乳头不会被染色,仍然是粉红色的,你可以借此数一下你有多少个味蕾。然后,在一张纸上涂上丙硫氧嘧啶,尝一下,如果你觉得就是纸的味道,没有其他味道,那你就跟绝大多数人一样。如果你尝到了一种让人不舒服的苦味,那么恭喜你,你是“超级品鉴家”。大部分的“超级品鉴家”不喜欢威士忌和黑咖啡,也不喜欢球芽甘蓝和卷心菜。他们对葡萄柚酸酸的味道以及辣椒的辣味特别敏感,但是在饮食方面,“超级品鉴家”就有点儿不那么“超级”了。我的妻子是一个“超级品鉴家”,她不喜欢啤酒和其他软饮料,但是她却喜欢吃带有苦味的蔬菜,例如花椰菜之类的。你看,从生理学的角度解释饮食偏好是多么不靠谱啊!几年前,在红酒品鉴家的圈子中开展过一次关于舌头的生理机制的研讨会,与会者都接受了丙硫氧嘧啶的测试。结果证明,这些所谓的“红酒品鉴家”都不是“超级品鉴家”。更让人费解的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那些“超级品鉴家”比一般人具有更强的味道分辨能力。事实上,由于他们对酸味与苦味异常敏感,因此不太能享受红酒的奥妙。迄今为止,没有人能解释清楚人们为什么会有各种各样的食物偏好。即使是来自同一个家庭的兄弟姐妹,他们有一半相同的基因,拥有一样的文化背景和成长历程,他们对食物的偏好也有可能很不一样。例如,我很讨厌奶酪,我妹妹却特别喜欢奶酪,我不知道这到底是为什么。
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因素导致了不同的饮食偏好。如果你想知道一个人喜欢吃什么,那么最好这么问他:“你是从哪里来的啊?”文化差异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韩国人喜欢吃泡菜,墨西哥人喜欢吃玉米粉薄烙饼,美国人喜欢吃果酱小圆饼。借助文化差异,我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人与欧洲人不像其他地区的人一样喜欢吃昆虫、老鼠、马、狗和猫。在有些地区,甚至还有人吃人肉。文化差异与成长环境的不同导致了人们饮食偏好的不同。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社会学家或者人类学家是怎么解释不同社会导致不同饮食偏好的。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Marvin Harris)提出了一个建立在最佳觅食理论基础上的著名观点:人们对食物的不同偏好有其内在逻辑,之所以不吃某些食物,是由于这些食物的价值并不在于被人食用。例说,美国人之所以不吃狗肉,是因为对美国人而言,一条活着的狗所提供的价值远远大于被当做食物的狗肉,活着的狗能作为人的伙伴、给人以保护。再如,很多地方的人不吃昆虫,是因为要捕捉到足够饱餐一顿的昆虫太耗时了,与其花这个力气,还不如选择吃其他的东西。再如,很多地方的人之所以不吃奶牛,是因为对他们而言,让奶牛产奶比让它作为食物更有价值。
虽然哈里斯的这个观点的细节部分还有待商榷,但是他认为“食物偏好并非偶然而是有其内在原因”的这一观点很有可能是对的。站在心理学家的立场上,能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影响食物偏好的文化因素与心理因素之间找不到联结点。也就是说,哈里斯的理论没法解释个体对食物的偏好。
拿我自己来说吧,我在加拿大长大,哈里斯的理论可以很好地说明为什么加拿大人不吃老鼠,但是没法说明我个人为什么不吃老鼠。理性思考可能会决定文化上的选择,但是理性思考没法决定个人的偏好。就算有人告诉我老鼠肉很有营养、很健康、很好吃,但是如果我面前摆着一盘烤老鼠肉,那么我还是会感到恶心。与此相反,尽管有一大堆现实的和道德的原因说明吃奶牛不好,可是我还是喜欢美味的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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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过一些生动的案例,揭示了我们为什么会喜欢某些东西:因为这些东西触动了我们拥有了几百万年的心理动机。书中的结论与我们的直觉或常识是相违背的,它提醒我们应时刻反思自己的思维方式。
——《三联生活周刊》知名记者 贝小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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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具影响力百人之一,哈佛著名心理学家 史蒂芬·平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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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学巨擘,《象与骑象人》作者 乔纳森·海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