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案例研究: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的
激励效果比较
①案例背景①
重庆一些高校的青年教师经常在校外兼职上课,因此往往会出现一个老师同时在几所大学上同一门课程的情形。不同高校对校外老师授课的激励制度有时是很不相同的,这为我们比较不同激励制度的效果提供了生动的案例。
文老师同时在A大学和B大学上外语课。A大学对老师的考核非常严格,设有专门的教学督导小组监督老师的上课情况。如果老师迟到,要批评,严重的还要扣钱。未经允许,不能随意调停课。而B大学几乎对老师没有什么考核措施,如果老师上课迟到,也没有什么惩罚措施。甚至老师可以私下与学生协商调停课事宜。在薪酬方面,虽然A大学的要求比B大学更严格,但A大学的薪酬却和B大学的薪酬一样。以讲师为例,A大学和B大学的都是每课时50元。不过A大学的课时费不定时发放,或两个月发一次,或三个月发一次。而B大学的课时费每月月初定时发放。那么,激励的效果有何不同呢?
在A大学,文老师上课兢兢业业,尽量做到不迟到不脱课。但有一次家里有急事,需要调停课,因没能及时联系上自己授课班的班主任,造成了脱课。虽然情有可原,但是事后还是受到了学校的批评。另一件事,A学校规定如遇国家法定假曰停课,老师需要另找时间补上课时,否则要扣课时费。文老师把节假日放掉的课都补上了,但A学校因管理原因却没有记录在案。虽然文老师反映了情况,但最后不了了之。因此,说起A大学,文老师满肚子的怨气,情绪很受影响。
在B大学,文老师的课安排在14:30。不过文老师上午在大学城有课,中午赶回来就已经是13:00。吃完饭,稍事休息,就必须坐车再赶到B学校上课。因此,有时遇上堵车,难免迟到。不过B大学没有考核老师迟到的情况。学生知道文老师的情况,也比较理解。但如果自己迟到,文老师觉得非常内疚,因此在迟到过一两回后,文老师中午吃完饭,也不休息就向B学校出发。如果遇到堵车,他甚至坐摩托车去上课(在该城市,缺少防护的摩托车是比较危险的交通工具,交通事故率比其他交通工具高)。后来再也没有迟到了。
学生的成绩如何呢?据文老师讲,B大学的成绩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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