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社会和谐”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有生机活力、有社会公平、有和睦人际关系、有团结稳定秩序的社会”。2005年,胡锦涛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中,对和谐社会作了一个更为全面的论述:“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都非常明确地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原则等。这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清晰地表明了“和谐”已经成为一个衡量中国社会发展的价值坐标,一个引领中国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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