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最古老也是最常见的企业法律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又称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的经营实体。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选择这种企业形式的创业者须依法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在各类企业当中,个人独资企业的创设条件最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只要满足以下5种条件,就可以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国家对其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成功与否依赖于所有者个人的技能和能力。当然,所有者也可以雇用那些有其他技能和能力的员工。
2.合伙企业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业,那么可以选择合伙制作为新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有限合伙企业有两种不同的所有者: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义务负责,而有限合伙人仅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后者一般不享有对组织的控制权。另外,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以下主要介绍普通合伙企业。
除了要有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以及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之外,设立合伙企业还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依法承担无限责任;②合伙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地点、经费范围、合伙人出资额和权责情况等基本事项;③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现代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形式,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出资形成,拥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公司制的重要产权基础。与传统“两权合一”的业主制、合伙制相比,创业者选择公司制作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仅以其所持股份或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另一个特点是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即公司盈利要上缴公司所得税,创业者作为股东还要上缴企业投资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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