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梁启超还认为公债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弥补财政赤字,他指出:
国家欲得正确之收入,必恃租税,租税者,所以应经常费之用也。夫募集公债之目的,虽本籍以支办临时费,及其已募得之后。而按年派息,则经常费随而增矣,使其公债而属于定期定额偿还之种类,则派息之外,再加以逐年偿本,经常费益随而增矣,而此所新增之岁费,其财源非求诸租税焉而不可得
也。或所借公债用之于生产事业,则其事业所生之利益亦足以增国家之岁入。①
同理,当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流通之后,“循环转运于市面,使金融活泼而无滞也”,由于“其为物至灵活而富于伸缩力,即便于公司,复便于股东,而尤便于社会之金融”。鉴于有价证券的重要性,梁启超呼吁效仿西方模式建立国人自己的证券交易所,并建议:
我国人现在虽不知懋迁公司为何物,然非有股份懋迁公司,则公债断无从办起。而欲使一国商业交通便利则商品懋迁公司,亦不可少。其必须设法奖励,殆无疑义。计全国应设懋迁公司之地不下五十市,每市设株式懋迁公司一所,商品懋迁公司二所。②
梁启超在其1910年出版的《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中主要探讨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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