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一体化从静态上说是一种形式或形态,即合作区域内金融业务活动高度一体化的形态;就动态而言,是各国金融业务活动趋于一体化的进程、发展趋势。
(3)金融一体化具有阶段性,是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最初是国际金融结算、汇兑业务的发展,逐渐发展为国际间借贷资本顺畅流动和金融市场的融合;较高级别则是国际间货币政策协调一致,提供紧急救助;最高级别是发行同一货币,各国完全牺牲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该项研究的目的是讨论亚洲金融一体化的可行性,借鉴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金融一体化的相关理论,对国家内部的区域金融一体化没有更多的讨论。
方林佑,张玉喜(1998)认为,所谓区域金融一体化是指区域内金融机构在该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组合,金融要素的优化,以从整体上发挥对该地区筹集和分配资金的功能作用,并在金融市场的运行上实现融合。根据经济发展的特殊规律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作为一体化特殊规律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作为一体化的区域金融,其特征主要反映在组织体系上的松散性和金融市场及其业务的紧密联系上。具体是:第一,对区域经济的依附性。一般而言,区域金融一体化的形成是依附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只有区域经济的发展,才能带动区域金融业的发展。第二,金融体系目标的一致性,既服务区域经济,又谋求金融体系的稳定与繁荣。第三,金融机构管理的协调性,不仅布局合理,而且层次分明,互相补充,互为依托。第四,金融市场运行的紧密性,不仅区域内金融市场有形与无形紧密联系,互为一体,而且以紧密结合体的形式面对外部金融市场的协作与竞争。第五,金融业务的竞争性和协同性,各金融机构在区域内既要开展合理竞争,又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金融业务的深化发展。根据上述特征及其要求,区域金融一体化的目标模式应包括:拥有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或成立跨地区的金融管理协调机构,以加强对区域内的金融调控与管理;组建一家由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大型企业集团参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各金融机构在区域范围内协同合作并实行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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