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可兑换就是指资本和金融账户的完全开放,即取消对跨境资本交易的控制、征税和补贴①,实现资本账户自由化。从实际操作看,资本项目可兑换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对跨境资本在交易环节的放开,二是对跨境资本在汇兑环节的放开,这两个环节无论在范围还是在时序上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作为跨境资本管理的核心手段,这两个环节经常是分阶段进行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不等同于货币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一般仍然保留货币当局对所涉及交易的真实性审核,货币完全可兑换则不存在任何审核。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乃至最终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是我国外汇管理的最终目标。
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相对应的是资本账户管制。从世界各国对资本账户的管理看,即使已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国家,依然对一些跨境资本交易实现不同程度的管制,如美国就禁止非居民购买限制行业(核能、海洋、通讯和空运等)的股票,对威胁国家安全的外商直接投资进行限制,涉及银行所有权的投资受到联邦政府和国家银行法规的约束,禁止居民与其认定的“恐怖主义”国家进行交易,等等。可见,资本账户完全放开是相对的,除少数例外的情况,基本实现资本跨境自由流动即可视为实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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