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意义
特许权谈判中政府担保是激励非政府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核心问题,政府通过提供担保有效吸引了国内外各方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和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轨时期,市场法制建设和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再加上对政府担保的认识不足,政府担保程度过高和不履行担保责任甚至再谈判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项目不能顺利进行。研究表明,不恰当的政府担保决策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或政府的利益,制约了我国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明确特许权谈判中政府担保的要素构成,了解政府担保对投资者的作用,构建模型测算(再)谈判中政府担保的作用,对于投资者、政府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从非政府投资主体的角度,对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担保进行研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在特许权谈判中,投资者考虑到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将面临很多无法避免且自身无法控制的风险,影响了投资收益的获得。因此,投资者希望政府对这些风险提供担保,当风险发生造成损失时,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偿,同时,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当补偿额度过大时发生再谈判,其结果可能不履行担保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通过对基础设施项目风险和政府担保要素进行分析和总结,正确测算政府担保的价值及对投资者的作用强度,投资者能够要求合理的政府担保及程度,既规避项目风险又防止政府违约的发生。
(2)从政府的角度,对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担保进行研究有利于政府做出恰当的担保决策。政府担保是吸引国内外各方资金和技术,缓解项目资金“瓶颈”和运营管理效率低下的有效手段,但是过多的担保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或有补偿责任,造成财政支出压力。通过对担保要素及其作用机理进行研究,政府能够明确担保给自身带来的担保责任,进一步研究由此可能引发的财政风险,并对将来再谈判作用进行研究,有利于政府选择合理的担保方式和程度,既吸引投资者的参与又尽量减轻自身的担保责任。
(3)从基础设施市场建设的角度,对政府担保进行研究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离不开社会各方资金和技术投入,也离不开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对政府担保构成要素、价值和作用进行研究,一方面使投资者正确预期项目风险和收益,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另一方面使政府认识到担保所起的积极作用和自身承担的担保责任,有利于做出恰当的担保决策,从而发挥政府担保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综上所述,对特许权谈判中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担保的激励作用、要素构成和担保价值进行研究,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政府担保决策制定水平,防止财政风险和再谈判的发生,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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