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出五个一号文件中都对农村金融问题作出了专门要求。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
毫无疑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是农民,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日益扩大的金融需求。自1978年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以来,农村金融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先后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形成了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即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按照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三种制度供给模式进行运营的“三足鼎立”局面。但仔细分析一下,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农户贷款难、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和农村金融机构萎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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