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总体协调和指导下,银行领域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主要是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组织研究,保险领域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则是由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在组织研究。各国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研究与开发,并根据本国国情决定是否及如何具体实施。因此,建议我国也将重点放在逆周期等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研究和开发方面,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政策研究和制定过程,提出既能维护我国利益又能够有效加强和改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同时,应根据我国国情,积极研究相关国际规则在我国具体实施的制度和办法,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我国银行业的逆周期监管政策机制应当包括:一是逆周期的资本和拨备机制,在经济上行周期多提资本和拨备,以应对经济下行时期弥补损失的需要;二是恰当设计、运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缓解其顺周期性;三是以杠杆率作为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有效控制经济上行时期金融体系的信用扩张规模;四是完善逆周期信贷政策,特别是不断积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贷款成数、贷款收入比等政策实施经验,通过随经济周期适当调整信贷政策防范系统性风险;五是有效运用压力测试,评估外部环境变化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和影响。在运用上述逆周期政策工具时,需要结合运用规则和相机抉择,恰当把握政策措施的时机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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