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执董会在1993年成立了一个独立监察小组,以便彻底地解决因世行项目而受到影响的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并且确保在项目的设计、准备和实施的过程中,能够遵守其业务政策和程序。任何群体如认为世行支持的项目因未能遵守世行的政策和程序而对他们造成危害,均可要求独立监察小组对他们的申诉进行调查。执董们根据独立监察小组的建议,决定是否对项目进行调查。
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每一委派执行董事,按委派他的国家所拥有的投票总数投票,但每一选举产生的执行董事所代表的投票权总数只能作为一个统一单位使用,不能分开使用。按规定,董事会的会议必须有拥有投票权总数半数以上的执行董事出席,才构成法定人数。
每个执行董事应指派一名副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缺席时,副执行董事代为行使执行董事的一切权利。当执行董事出席时,副执行董事应参加会议,但是没有投票权。执行董事在银行总部华盛顿办公。银行理事会制定的章程规定,对于不能指派董事的会员国,在讨论该会员国提出的请求,或与该会员国有特殊影响的事项时,须派遣一代表出席执行董事会议。执行董事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情况,设立各种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不限于理事、董事或副理事和副董事。
任何执行董事都不能拥有类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法定否决权。但由于执行董事的投票权是按各该会员国的认购股份计算的,因而认购股份最大的几个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美、英、德、法、日、荷兰)联合起来就可以在用简单多数投票决定的议案中施加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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