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贵利赌博者的理性人身份
如果赌客可着自己的腰包输,则其最坏的结果是输成穷光蛋,住进下水道完事儿。然而可悲的是,许多病态赌徒在输光了后会借钱赌,甚至借高利贷赌。虽然借钱赌博者在人数上并不占多数,但他们却是主要的赌害制造者,或者说,是主要的赌害受害者。因赌博而烧炭跳楼者,几乎百分之百地是因为欠了赌债。赌博之害实则赌债之害,而赌博高利贷之害则是赌债之害中的害中之害。(王,2005)
如果说,赌场对于赌客来讲是陷阱,那么赌博高利贷则是在陷阱的底部再加一个陷阱,使落人者如坠无底深渊,有许多甚至终生难拔。如果说,到赌场赌博者是傻瓜,则借债赌博者是傻瓜中的傻瓜,而借高利贷赌博者则可以说是疯子了。然而,傻归傻,疯归疯,到了经济学家眼里,他们都应当是理性人或经济人。经济学家不允许自己偷懒,随手抓一顶傻瓜或疯子的帽子,往一部分研究对象头上一扣,将之排除出自己的研究领域了事。
然而关于借高利贷赌博者的理性人身份,解释上确有相当的困难。关键的难题是:几乎所有借高利贷赌博者的直接动机都是“借钱返本”,而借钱返本显然是一种投资行为,因而我们似乎不能再用“赌博是消费”的逻辑来解释借高利贷赌博者的行为。而实践中用高利贷达到“返本”目的的可能性又几乎是零——用投资的逻辑也很难解释他们的理性人身份。
在解开这个理论难题之前,让我们先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来算一笔小账,看看借高利贷赌博者到底有多傻。
澳门赌博高利贷市场上的“利息条件”,从起初较为温和的“九出十三归”“短期高息”之类(刘,2002),到如今普遍实行的狠如豺狼的“底息加下注抽息”,呈现出越来越苛刻、越来越残忍的趋势。近年来在澳门活动的“大耳窿”集团,几乎都实行这种“底息加下注抽息”的办法。此法一般无还款期限的概念,交易一成,债权人先从贷款本金中扣除大约10%的底息,然后,债权人“陪”着债务人进赌场赌博。“债仔”下注时,“大耳窿”从每笔下注额中无论输赢皆抽息15%。输光后,“债仔”再还本金。若还不上,便开始了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各种悲惨故事。(王,2007)
目前在澳门赌场中合法经营的博彩游戏有32种之多,然而澳门博彩收入的80%来自一种游戏——“百家乐”。借高利贷赌博者几乎百分之百玩的是“百家乐”,因此,下面的账用“百家乐”来算。(关于“百家乐”的技术数据,本章第四节以及第二章第二节有较为系统的介绍)
如果一位赌客用自己的钱赌博,为计算方便,假定他全是押“闲”,那么,他每下一次注,赌场在理论上就会赢去他的下注额的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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