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投资管理专业化。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投资结构组合化。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3)投资行为规范化。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4)风险厌恶者。大多数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是通过各种形式筹集的社会资金,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因此,机构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者。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机构投资者要谨慎地选择证券,对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一般选取那些上市时间比较长、公司业绩比较好、股价波动程度较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5)具有稳定市场的功能。首先,机构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比起个人投资者来说要更理性,它们有着丰富的信息资源、专业的投资团队,能够更准确地预测证券的基础价值,可以降低个人投资者投资的非理性导致的股价波动,稳定市场。其次,机构投资者一般进行组合投资,而且其逆趋势择股票的行为,即买入急速下跌的股票,卖出快速上涨的股票,可以矫正股市的非正常波动。最后,机构投资者由于资金规模大,可以构造足够分散的投资组合,而且投资组合一旦构建,一般不轻易调整,这种策略显然有利于股市的稳定。
3.政府及政府机构
在世界各国,政府都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投资者之一。政府参与证券市场的目的完全不同于普通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调剂政府资金佘缺。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政府往往会出现收入(税收)的低谷与支出的高峰,从而面临财政周转困难,这时政府可以通过发行短期证券的方式来筹措资金。相反,如果出现财政盈余,往往通过特定渠道将闲置资金投入证券市场,但政府及政府机构出于安全考虑,通常以投资优质债券为主。
(2)实施货币政策。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承担着宏观经济调控的任务,其调控手段之一就是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即通过在证券市场买卖有价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调节货币供应量。当货币供应量过多时,向证券市场出售有价证券;反之,则买进有价证券,增加货币供应量。此外,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家外汇储备一般以储备货币发行国的政府债券为主,因此,各国中央银行又成了外国政府债券的持有者。
政府参与证券市场的特殊目的决定了政府参与证券市场行为的特殊性,其既不是单纯的投资主体,更不是唯利是图的投机主体。
4.金融机构
参与证券市场的金融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经营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类性质的基金类机构投资者等。
(1)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证券商,是由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其参与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盈利。
证券经营机构参与证券市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①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是指通过收取佣金作为报酬,促成买卖双方交易行为而进行的证券中介业务;②开展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用自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通过证券市场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买卖证券的经营行为。
目前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证券交易制度特点,来对证券经纪业务做出限定和分类。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将经纪业务分为五类,专门由五种经纪人来办理:①佣金经纪人,专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取佣金;②场内经纪人,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买卖证券;③专业经纪人,专门买卖交易所某一柜台的一种或几种证券;④零股经纪人,专门办理1~99股之间的证券交易;⑤债券经纪人,在债券交易厅中代理客户买卖债券从中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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