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的性质、范围及认定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是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是在生产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将被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的认定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以及企业是否拥有存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为标准。存货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存货所有权的获得为标准而不是按照存货存放地点为标准来判断存货的归属,会出现“仓库外的存货”和“仓库内的非存货”两种情况,分别表现为已经获得所有权而正在运输途中尚未入库的存货,和已经出售但客户尚未提走的商品等。
2.存货实际成本的构成
存货的计价与取得的方式有关,这些方式包括外购、自制、接受投资或捐赠、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或者在其他准则中规定,或者在后面的章节讲述,这里只强调外购存货的价值确定方法。
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企业随后从税务当局获得的退税除外)、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外购存货的入账价格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三项:1)现金折扣;2)附带成本;3)发生的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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