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编制所有者权益项目易犯的错误
错误23“资本公积”项目下的核算及填列范围不正确。
“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从字面意义上理解,资本公积实际上指的就是所有企业股东共同享有的资本。
在原制度体系下,许多会计核算上的倒挤数放在资产负债表中,而其中绝大部分又计入了“资本公积”,这样虽然维持了报表上的平衡,但在保证利润表准确的前提下伤害了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利润表虽然是企业经营业绩直观的指标,但其毕竟只反映当期的情况,而且还有许多以前期间递延至当期的收益。相比之下,资产负债表列示了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企业在以后期间需要依赖这些资产和负债持续经营下去,因此资产负债表相比利润表更有益于报表使用者预测企业未来发展情况。
在新准则中,“资本公积”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调整。新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下仅设两个明细,分别是“资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科目的简化和净化使得企业资产负债表在新准则体系下显得更加真实和公允。
资本(股本)溢价是指股东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差额。一般而言,除了国有独资企业之外,其他企业在创立一段时期之后的后续资本投入都会形成资本(股本)溢价。
这是因为企业创立之初,股东按照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出资,出资额就形成了账面记录,不会有资本(股本)溢价。但在企业成立一段时间之后,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份额,有了比较稳定的利润来源,投资报酬率相对创立之初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时经营风险也相对降低。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公司的法定资本未改变,但公司的净资产却不断提高,这证明原有股东的投资已经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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