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定义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方式进行结算。
(二)银行存款的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汇票结算时要求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假如因有多余款项或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结算时要求收款单位把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起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和汇票一起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结算时要求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连同本票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把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以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作为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结算时要求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和支票送交银行,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相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5.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时要求收款人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上签章后,将有关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提交开户银行,并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根据收到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编制付款凭证。
6.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均可通过汇兑方式结算。
以汇兑方式结算要求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时,向银行填制一式四联信汇凭证,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第一联信汇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对于以信汇方式汇人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三联电汇凭证,并根据银行退回的第一联电汇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对于通过电汇方式汇人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的同时编制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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