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检查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全查法”和“抽查法”;“顺查法”和“逆查法”;“分析预测法”和“经验查法”。
(1)全查法。
全查法又称详查法。这是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及保管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一种检查方法。全查法的特点是:审查的情况比较全面、深入,易于从多方面发现问题,结论比较真实、可靠。但是这种检查方法投入力量多,耗费时间长,工作量大,为此,它多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单位和个人。由于全查法要对发票的印、领、用、销、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为此,在检查过程中,可针对不同环节灵活运用如下:
①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范要求,根据账与账,账与表(册),账与实物的相互制约关系进行核对检查;
②可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实有的发票进行实地清点;
③可按照发票使用开具的规定,对已填用的发票复查核对;
④可从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外部向有关单位、人员调查了解发票存在的问题;
⑤可利用发票开具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从开具的内容或购货单位所购货物上发现疑点问题。
(2)抽查法。
抽查法又称选查法,是税务机关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某一行业、部门或某个人,就其发票管理的特定对象、范围或环节进行有重点、有目的、有选择的检查方法。这种检查方法重点突出,目的明确,精力集中,收效快,故多适用于发票的专项检查。但由于抽查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反映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票管理的全貌,有些问题也就容易漏掉。采用抽查法,可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线索,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某一行业、单位及?人在发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选择重点项目,对部分发票进行检查。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或具有指导意义的问题,更应该选择好抽查对象,不能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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