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集和项目经理
项目集和项目经理是项目集干系人机制的核心。项目集经理的职责是交付项目集收益。根据管理项目集的结构的不同,项目集经理要负责交付项目输出、项目集收益、实际价值,或者以上所有要素。项目集经理应当争取关键干系人,尤其是发起人的协作。项目集经理即项目集中项目的发起人。如果项目在项目集成立之前已经存在,并且是由直线经理或其他高级经理发起的,那么可能会出现摩擦。
第7章 将阐述对此进行管理的关键成功因素的重要性。项目集经理在项目集范围之内,理应负责资源分配、人力资源、财务及其他事务。同样,如果组织比较传统或为矩阵结构,这一点还是会引起摩擦的。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交付期望的项目成果。此外,他们还要理解自己作为团队成员的角色,需要相互协作以确保项目集的成功。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在传统上,项目经理在单一项目管理中是独立的,其主要关注点是绩效。项目经理要确保项目与项目集,以及项目集之间的交互和依赖关系能够被识别出来;他们也需要向项目集经理汇报其关键交付物。反过来,项目经理也希望项目集经理态度公证,并扮演高级干系人和他们的项目之间的缓冲角色。项目集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准时并在预算内进行交付,而项目集经理的职责是管理干系人的需求和期望,一方面可被解释为范围和质量,另一方面则是时间和成本。设定这些变量并非项目经理的工作,因此,他们希望各参数在项目启动时就足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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