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的市场容量和前景是企业进入的前提。因此,我国需要制定合理有序的市场准人政策,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使投资主体真正以市场为导向,不盲目生产,理性投资,良性循环,为新能源发展创造持续稳定的消费市场,充分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二)创新驱动:加大新能源产业的自主研发力度
通常我国在国外引进的都是一些二、三流的技术,在应用过程中长出差错,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政府要加大对新能源研发的财政投入,坚持自主创新,提高新能源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致力于在新能源领域研发出一批核心技术,避免“引进一落后一再引进一再落后”的恶性循环。坚持战略先行、自主创新,走出一条适合中国新能源产业化的道路。首先,要制定研发计划。国家应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列入产业发展和科研攻关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纳入政府预算。政府要对关键部件先进技术的自主创新研发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或者入股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其次,要建立创新联盟。创新联盟的设立可确保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和资金投入,将大大提高企业的投资安全感,保护其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要通过财政资金资助创新联盟的研发工作,动员和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最后,要建立产学研基地。国家的联合企业、新能源协会、可再生能源协会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并根据基地研究成果,每年发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的研究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三)核心力量:积极鼓励民众和社区组织参与
有效利用新能源,必须正确理顺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灵活的方式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发挥其应有作用。为此,一要注重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提高广大公众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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