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资源环境的公共性。生态资源环境一向被人们视为公共财产,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这种公共性表现为非排他性、无偿性及非竞争性等特征。生态资源环境的非竞争性,就是一部分人对某一生态资源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生态资源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生态资源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生态资源产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而生态资源环境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不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例如,消除空气中的污染是一项能为人们带来好处的服务,它使所有人能够生活在新鲜的空气中,要让某些人不能享受到新鲜空气的好处是不可能的。每个人对生态资源环境的消费取决于它向社会提供的总量。虽然它的生产包含着失去生产其他产品的机会成本,但是对其进行消费却没有机会成本。
2.生态资源环境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指由于市场活动而给无辜的第三方造成的成本,即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外部性可以分为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两种:所谓外部经济就是某人或某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好处,但该人或者该企业却不能由此得到补偿;所谓外部不经济就是某人或者某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人带来损害,但该人或该企业却不必为这种损害进行补偿。在社会中存在的大都为外部不经济性。比如,工厂排放脏水而污染河流,将有害气体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农药与化肥污染了农作物与土地等,却很少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上述的各种外部性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尽管就单个生产者或消费者来说,其造就的外部性经济或外部不经济对整个社会微不足道,但是整个消费者和生产者加总所造成的外部经济或不经济的总效果将是巨大的,使得资源配置严重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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