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便利筹资、分散风险、稳定经营和提高效率等功能,是最适宜于大型企业发展的一种形式,但这种企业形式在中国的运用时间短,且并不普及。
有必要指出,尽管中国近年来有国有企业中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企业冗员太多,社会包袱沉重;资金严重短缺,债务负担沉重;投资主体多元化尚未形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徒有其表;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所有者并未真正到位;国家股权流通困难;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企业经营者的产生、激励和约束很不规范。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仍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其国际竞争力。
3.不适当的行政性介入
到目前为止,围绕中国国有企业所形成的政企不分、政府过多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政资分开、资企分开、政企分开还不规范,而且缺乏制度上的保障,政、资、企关系远未理顺。
(1)中国的国有企业有的属地方政府,也有的属中央政府。企业的所得税按不同隶属关系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这就使得不同级次财政所属企业的合并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利益调整。这既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竞争,也限制了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和联合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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