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产业的基本特性决定了其规制目标应该包括:(1)提高电力部门启用足够金融资源为有效平衡供需进行投资的能力;(2)促进电力部门合理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的形成;(3)引导电力投资者形成合理的回报率预期;(4)降低运营成本和投资成本,提高电力产业效率;(5)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相应地,电力规制效果可从总量、价格、利润、效率和质量五个方面进行验证。这种验证思路也比较全面地反映中国电力产业的规制效果,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电力不仅是工业生产重要的投入品,也是家庭生活必需的消费品,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对电力供给提出了挑战。2010年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5.7%,GDP增长10.3%,这都需要发电能力的显著增长作支撑,所以总量增长是衡量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效果的首要方面。发电环节是中国电力改革的重点,电力投资最终也将转化为产出,因此本章以发电量作为总量指标。
电力规制另一重要作用就是形成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既确保电力企业的发展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合理的电价设计既能反映电力生产的成本结构又能反映不同用户的需求弹性。本章试用工业电价反映电价水平的变化,因为工业电价的绝大部分来自发电成本,其他环节对它的影响较小,更能反映中国电力改革的重点--发电环节的规制效果。中国电力价格结构变化较小,电价结构安排更多是处于政治性因素而非效率性因素。中国国有电力企业较少采用价格歧视的价格结构(唐要家,2004),用户的电压差别在电价中的反映不充分(夏大慰、范斌,2002)。此外,全国范围内具有可比性的各类电价的时间序列数据难以获得,所以本章只以电力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作为电价水平指标对电价规制效果进行检验。
合理的回报率是电力规制追求的重要目标,本章使用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的利润作为电力产业垄断利润的指标。1991-1997年电力资金利税率平均水平为9.86%,工业资金利税率的平均水平为9.18010,电力产业的资金利税率与整个工业的平均水平比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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