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几个理论问题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一个科学概括。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值得引起注意。一种是北京有位权威人士提出,应当把“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①另一种是有人认为改革过了头,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迅速扩大,中国正面临着“私有化、西化、分化还有腐化的危险”。②与这种观点相联系的有四个问题要回答:①要不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②要不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③要不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④要不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公私经济的最优比例关系?
先看第一个问题,回答是当然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三条理由:一是这一科学概括是中国60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总结的主要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项主要成果。1997年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由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这一科学概括已载入国家宪法。1999年3月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以宪法修正草案的形式把这一成果载入了宪法。三是这一科学概括已成为历史现实,中国已实实在在成为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这是一个客观存在。四是这一科学概括从哲学意义上讲也是正确的,事物的“主体”是决定事物性质的,在存在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里作为“主体”的那种经济成分是决定社会性质的。可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不可以改为“以公有制为主导”的。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在论述怎么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又明确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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