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期的财政安排也形成了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并影响着各阶段地方政府的动机。从财税包干到分税制的确立和形成,地方政府逐渐获得了自身内在逐利动机,其经济人的特性日益明显;鼓励经济增长的财政收支安排也促使地方政府在发展地区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有所作为。
从激励地方官员的角度,首先需要着重分析晋升制度的内在特点。第一,中国的绩效考核标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优者取胜方式,根据参加竞争的官员之间的相对政绩而不是绝对政绩来提拔官员;第二,官员的晋升具有一定年限,这意味着,如果官员在某一职位滞留过久而导致年龄超过了某一规定年限,那么他的职业生涯就会在某一职位停滞。正如周雪光指出,这种激励机制对地方官员的行为选择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影响。首先,它诱使地方官员关注任期内的政绩,尤其是短期政绩。例如,在招商引资成为一些地方的主要考核任务以后,这些地方政府开始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外来资金流人本地区域。这种现象尤其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得十分明显,如江苏、浙江等许多地方,吸引外资成为当地的头等大事,为了和其他地方比较获得更大的优势,地方政府纷纷以远远低于成本价的土地价格吸引外商,税收政策也一再突破国家规定的外资优惠政策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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