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土开发整治的发展重点
1.国土开发整治法律(或规划)体系构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规矩”,规划就是“规矩”。国土是有限的,自然是珍贵的,也是脆弱的。国土开发不能一哄而上,完全按照个人的意愿或个别地区的利益,那样将会使自然与环境遭到破坏,根本无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想避免掠夺性开发和无序开发就必须使国土综合开发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日本在战后长期的国土综合开发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国土开发法律体系和规划体系,成为战后日本综合国土开发的重要特色。而目前,我国的国土还处于无序开发的状态,国土开发缺乏法律依据,主要以部门的规划为指导,而部门之间的规划又缺乏衔接性,甚至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部门规划之间缺乏准则,最后导致国土的无序开发和重复开发。在国土综合开发过程中,从开发规划的制定,大型项目的决策、论证、立项到具体实施、管理等均有法律规定。国土开发法律体系的建立,使开发有法可依,可以大大减少开发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这一点对我国来说,尤为重要。我国在制定有关国土开发法律时,也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在制定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区域开发法和其他配套法。因此,目前我国国土开发的重点之一是要明确构建一个国土开发的法律体系或规划体系,尤其是需要一部统筹国土开发的综合性法律或规划,即国土开发基本法或基本规划,《国土利用规划法》和《国土综合开发法》,使国土开发有据可循,规范和指导我国的国土开发活动,从而实现国土的有序和高效开发。
2.国土开发的战略布局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国土开发,国土开发在解决资源短缺、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国土开发也引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由国土开发引起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我国最早实行的国土开发战略是“沿海带动内地,先富带动后富”,但是,30年过去了,沿海是富了,但是内地的经济发展速度始终赶不上沿海,东中西部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如何协调和平衡我国的区域不平衡问题,是我国国土开发下一步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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