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很多建设项目和农村聚居点的污染.如果发生以后再进行治理,代价是高昂的;而如果通过规划建立污染的事前预防机制。不仅可以统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等既有目标,就污染治理而言也事半功倍。为此,应将农村环境保护体现在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划和规划中。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就突出农村环境保护主题,将环保部门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纳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地方规划应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县域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应是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环境保护控制性规划,有条件的应编制县域环境容量规划。要通过编制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业园和畜牧园区规划,实现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分离,统筹安排,净化人居环境。
其次,提高污染治理的规模化和集中化程度。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低、小、散”,集中治理有利于克服污染治理的技术经济障碍。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人口密度、人均收入和污染强度都较高,通过市场化机制进行污染治理条件较好。例如,在乡镇企业污染治理中采用进园(工业园)并扶持专业污染治理公司集中治理的办法,可以改善污染治理效果、降低成本、便于环境监管。在条件合适(一定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的地方,这样的经验也可以用到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染治理上,甚至可以模仿城市建立农村聚居点污染治理特许经营制度。
(六)鼓励多种区域农村发展生态化模式的发展
第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倡导应用循环经济理念实现现代化农业的清洁生产和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例如,推进集约化畜禽养殖与生态农业农牧一体化发展,让集约化畜禽养殖场进区(畜牧小区)发展,并通过沼气综合利用设施治理污染,沼渣、沼液就地转化为肥料利用。这不仅可以克服污染治理中的诸多障碍,还能统筹解决农村资源、能源、环境问题,也避免了化肥、农药可能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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