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要稍微浏览一下福祉经济学方面的文献,就会发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至少绝大部分作者所采用的社会福祉等高线的形状是凸向效用空间原点的。如果效用函数只被当作是偏好的一种序数表征的话,那么,在某种意义上说,福祉等高线的形状无关紧要。这是因为,只要对效用函数作适当的严格递增变换,就可以将凸状的福祉等高线变成凹状的。不过,福祉等高线几乎无一例外地被作成凸状的事实一定有其原因。我认为,这个原因就是平等主义的伦理观。如果我们不仅仅把效用当作是偏好的一个序数表征,而使得它在某种意义上是基数可量且人际可比的,大多数人依然会认为穷人的一单位效用比富人的一单位效用重要。这种观点要么是基于某种对于效用平等本身的终极偏好,要么是由于“效用幻觉”所导致。
如果我们不是在一个效用平面。而是在一个各坐标轴分别表示不同个体的收入水平(比如在一组给定的产出与定价法则下)的收入平面上作福祉等高线,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这些等高线应凸向原点。其理由是这样一种观点,即就任何一个给定的个体而言,边际的一元钱在其收入较低时与其收入较高时相比,所满足的需要更为重要。因此,随着个体收入的增加,社会赋予其边际收入的权重应不断下降。因此,不论我们是否假设个体的享受能力相同,我们导出的福祉等高线(在收入空间中)都应是凸向原点的。如果我们不仅仅把效用当作一个序数表征来使用,那么可以认为,对每个个体,收入的边际效用都是递减的。如果我们进一步假设效用是人际可比的并且个体的享受能力相同,那么在给定总收入额的条件下,不平等的收入分配会降低社会的总效用,因为如此一来较迫切的需要就得不到满足。然而,这一平等主义的伦理观点可能会被粗率地套用在效用的分配问题上。因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往往意味着效用分配的不平等,所以这两者有时被当作是一码事。于是,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恶名也会连累到效用分配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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