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考察福利混合经济(国家、市场、志愿性和非正式福利)和福利社会分工(法定、财税和职业福利)。尽管大量篇幅关注福利混合体的各个组成要素,它同样也强调两个主要观点。第一,在当代英国,这些要素的混合并不是这个福利国家组织和安排福利的唯一、或者最好的方式,并且这种混合随着时空转变而变化。长期以来,社会政策一直被认为其界限超出福利国家之外,并且福利混合经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服务领域和地域空间里差异极大。“古典福利国家”被认为与“国家”方面关系紧密,但是在某些时期和国家中,商业性、志愿性和非正式部门也许更为重要。就在1945年以前,是上述的这些领域,而非“国家”处于主导地位,并且近年来,它们的重要性也许又逐渐增加。自从1945年以来,尽管在某些社会服务领域,例如医疗和教育,国家供给成为准则,但是在住房领域,却以市场供给作为规范。从某些方面来看,像英国这样以国家作为福利供给的支配力量的情况十分少见,其他国家里的志愿和商业机构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例如,在其鼎盛时期,地方议会住房占英国总体住房数量约三分之一,但是在美国,福利住房一直以来更多的是一种剩余性服务,只占住房数量2%左右。在比较研究领域,“福利混合”是福利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很少被考察。<br> 第二,尽管从供给的角度去分析福利混合十分重要,但是非常有必要超越这种“单维度”论述,把其他维度,例如融资和规制同样纳入考察的范围。国家所有,或者说国家直接供给,这并非国家干预的唯一、也并不必然是最好的方式。国家可以向非国家机构投资或者补贴,确保服务的使用者能够无偿或者以低价获得相应的福利物资或者社会服务。<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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