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遗产税对中国和美国的效用不可同日而语。其实,美国朝野各界反对取消遗产税的呼声甚高,就连预期能在此计划实施中受益最大的美国富翁们都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况且,即便如此,美国的联邦遗产税也只是停征1年而已。至于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6年2月11日所采取的取消遗产税的举措,笔者认为主要是出于保持其低税收区域特色及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考虑。香港地区的税收功能定位和税制结构与内地存在较大差异,它的税制变动与调整对内地没有太多的借鉴意义。我们没有必要因其他国家或地区停征遗产税,而对开征遗产税产生疑虑,更不能不顾本国的国情,盲目效仿他人的做法。
(2)开征遗产税是否会阻碍民营经济发展。有人认为我国当前大多数富翁都是创业者,其拥有的财富基本上以经营性财产为主,担心开征遗产税会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导致经营者投资积极性下降。其实,按照国际惯例,在对经营性财产在征收遗产税时一般会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或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这些措施可以将遗产税对私人投资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而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持有这种担心的人只看到了遗产税的替代效应,而忽略了它的收入效应。与所得税一样,遗产税同样具有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会对人们的消费和投资选择产生影响。遗产税的替代效应是指人们为了减轻遗产税的税收负担,而选择多消费,这会影响资本的形成和积累,从而导致投资减少,不利于经济增长,而且遗产税税率越高,对投资的抑制作用越强,替代效应越明显。遗产税的收入效应是指开征遗产税之后,人们为了留给子孙后代与征税前同等数量的财富,生前必须扩大财产规模,以弥补因课征遗产税而减少的财富,这种效应又会鼓励人们增加投资,减少消费。最终是出现净收入效应还是净替代效应取决于税制设计及个人的偏好等诸多因素。由此可见,遗产税的实际征收效应比较复杂,没有理由认为遗产税一定会对纳税人的投资、储蓄带来负面影响,也得不出它会伤害民营企业的结论。
(3)开征遗产税是否会造成资金外流。其实对我国的资金外流问题应做具体分析,一方面,我国目前确实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非法外汇交易和个人资产非法对外转移现象。但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我国大陆每年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洗钱的总额其中半数以上为从事走私活动和因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而获取的“黑钱”。这部分非法资金是为逃避法律惩处而外流的,是否征收遗产税对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接受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为世界各国之首,但对外投资相对较少,增加了人民币升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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