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利斯继续评论道,神法和自然法有内在的一致性,而最初自然法就是神法中的各种启示。因此对摩西法的高度关注是十分自然的。。不过在人文主义者的心目中,理性是神法和自然法的桥梁。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人文主义者对自然法做出许多新的解释。
这样,基督教宗教意识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发生了变化,它表现在人们通过人自身的存在、认识能力等重新去信仰神。对神的存在意识与对个体存在的意识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基督教宗教意识变得多样化了、活泼了、自由了。宗教改革运动提出了一种更自由的信仰方法,简单地讲,就是马丁·路德所说的“因信称义”。马丁·路德的思想对于原来的教会权威提出了挑战,但没有改变基督教教义的基本内容,只是信仰的方式、礼仪等发生了变化。概括地讲,艺复兴时期的宗教意识就是在肯定感性的、完美的、世俗的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肯定入神的内在一致性。对此,布克哈特论道:“这些近代人,意大利文化的代表者,是生来就具有和其他中世纪欧洲人一样的宗教本能的。但是他们的强有力的个性使他们在宗教上完全流于主观,像在其他事情上一样,而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的发现在他们身上发生的那种巨大魔力使他们特别趋向于世俗化。”
思想文化的变化离不开传统中的主导因素。我们不难发现,人文主义者谈小宇宙理论、双重真理论、神法与自然法相互关系论、自然神论时,都无时不注意形而上学的超越性认识和超越性世界,都无时不看重神的至高无上地位。我们还可以进一步问,为何神圣的世界没有在人文主义的入神对话中消失?甚至没有消失反而加强了呢?这促使我们将视野再次投向西方思想文化的传统。也就是说,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确实在人神对话过程中赋予了许多新的内容,但西方思想文化的传统、一些主导的思维方式则始终在制约人神对话的过程,或者说,人神对话还是在西方思想文化的大的框架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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