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我们就应当得出结论:人与人的生存世界,并非外在关系,而是一体性的内在关系;人的生活世界也就是人的生命组成,即类生命的有机部分。我们很难想象,如果从人身上去掉这个部分,人还怎么能够具有人的力量、乃至于成为“人”!从这一意义说,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包含有深刻的道理的,虽然在那时他们并不理解我们今天所讲的内容。
如果再进一步追问,人为什么能够把自然力转化为“为我所用之力”,人是怎样实现对物的改造的?——从这里我们会更加体认到天人合一的道理。
人对物的“改造”,通常我们把它说成“创造”。这确是人的创造,因为许多产品都是原本不存在的,创造就意味着从无到有。深入思考我们会发现,其实,人的这种所谓“创造”,体现的不过是大自然“生化万物”的本性。我们只能按照自然本性,对不同物种进行彼此沟通、重新配置,释放依靠它们自身难以发挥的固有潜在能量。这里通过人力完成的,从本质来说只是一种“自然作业”,它决不像某些人所想的,是什么依靠纯粹理性凭空的创造。在这种创造活动中,人的作用当然是巨大的,这个作用首先就在于,人通过人的类本性即“人道”,与大自然的“天道”融合为一了,然后才能做到看来是按照人的意志、实际实现的是天道对物的重新塑造。
这里表现的关系,我们从人的观点(实质是立足于“本能生命”的观点),往往把它叫做“物为我所用”;如果转换视角,从更广大的视野去看(即立足于“类生命”的观点),人所实现的不过是大自然的“天职”,在这一意义上,完全可以反过来说,这也是“人为自然所用”,它不过是通过人的生命活动实现了大自然本有的意愿。
由此我们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的生命不过是大自然“宇宙生命”(即“天道”)的赋有意识的形态,通过人的生命活动能够使自然的生态秩序从自发逐渐提高到自觉,这应该就是人的生存价值。人必须把自己的生命融入宇宙大生命,从生命的有限进入永恒生命,这才会“活”得有意义,不辜负人作为人来到世上生活一场。
从这种观点来看,今天出现的生态、环境、能源种种危机,就思想观念而言,主要就是由于“抽象人性”观点依照“二分法”,仅仅立足本能生命,把人(主体)与物(客体)看做完全外在的对立关系,缺乏“类生命一天道”内在本质统一观念的出发点。这样一来,人作为“老大”就可以尽情放肆地去掠夺、占有自然物,因而造成了人的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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