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但并不合成一种统一性的东西。例如,人可以是一个动物,并且是两足的,而且是驯化了的,但这三个宾词却合成了一种统一性。反之,“白的”、“人”和“步行着”却并不如此。因此,如果这三者形成了一个肯定命题的主词,或形成其宾词,这个肯定命题也仍然没有任何统一性。在这两种场合,统一性只是语言文字方面的而不是实在的。
因此,如果辩证的问题是要求一个答复,就是说,或者是要求承认一个前提,或者是要求承认两个矛盾命题中的一个——前提本身就常常是两个矛盾命题中的一个——,那么对于那包含着上面所说那些宾词的一个问题的答复,就不能是一个单一的命题。因为,正如我在《正位篇》”中已解释过的,即使所要求的答复是正确的,问题也不是单一的。
同时,很显然,具有“它是什么?”这个形式的一个问题,不是一个辩证的问题,因为一个辩证问题的发问者必须用他发问的形式让他的对手有按自己意愿二中取一的机会,因此他必须给问题安排出一个更确定的形式,而询问,譬如说,人有或没有如此如此的一种特征。
有些宾词的结合能够使独立的宾词结合成一个单一的宾词。让我们考察一下在什么条件之下这是可能的和在什么条件之下是不可能的。我们可以用两个独立的命题说人是一个动物和人是一个两足的东西,我们也可以把两者结合起来,而说人是一个两足的动物。同样地,我们可以用“人”和“白的”作为独立的宾词,或把它们结合为一,但如果一个人是一个鞋匠,并且也是好的。
而说他是一个好鞋匠。因为,如果每当两个独立的宾词真的属于一个主词的时候就推论说由它俩的结合所得的宾词也真的属于主词,则就有许多荒谬的结果发生。例如,一个人是人,并且是白的。因此,如果宾词永远可以结合,那他就是一个白的人。再者,如果宾词“白”属于他,那么这个宾词与前面那个复合的宾词的结合,就是可容许的。这样,就能够说他是一个白的白人,白的白的白人,等等,毫无止境.或者,我们可以把宾词“有教养的”和“白的”和“步行着的”结合起来,并且把这些东西结合许多次。同样地我们可以说苏格拉底是苏格拉底并且是一个人,以及因此他是苏格拉底这个人”,或者说苏格拉底是一个人和一个两足的东西,以及因此他是一个两足的人。所以很显然,如果一个人无条件地说宾词永远能够结合起来,就会有许多荒谬的后果发生。
现在,我们将把应该规定下来的加以说明。
某些宾词,以及形成命题的主词的那些词,如果它们对于同一个主体来说乃是偶然的,或彼此相互之间乃是偶然的,就不能结合成一种统一性。试看“人是白脸色的和有教养的’这个命题。白色和有教养并不结合而形成一种统一性,因为它们只是偶然地属于同一个主体。就算是真可以说那白的东西是有教养的,“有教养”和“白”也不会形成一种统一性。因为那有教养的东西是白的这件事只是偶然如此而已;因此,两者的结合,并不形成一种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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