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要在古圣先贤的教训中求行为的标准。这些标准不如忠恕之道所说的切实合适。因为古圣先贤的教训,不是说及一类的事,即是说及某一件事,如他们的教训是说及某一类事者,则其所说,必是较宽泛的。一个人当前所遇见的事,虽亦可属于某一类,但它总有它的特殊方面,为某一类所不能概括者。关于某一类的事的教训,如适用于某一类中的某一事,则常使人感觉宽泛,不得要领。例如事亲是一类事。事亲须孝,这是尽人皆知的。但对于事亲一类中的每一事,如只以须尽孝为其标准,则行此事者仍觉得无所捉摸。他虽知尽孝是事亲一类的事的标准,但对于这一类事中的每一事,仍不一定能知若何行方合乎此标准。这种宽泛的标准,从实际行为的观点看,是没有大用处的,是不切实的。
如古圣先贤的教训是说及某一件事者,则其所说,必较切实,不宽泛。不过一个人如欲应用此教训于当前的一件事,此当前的一件事必须与原来所说的一件事是一类者。虽是一类,然亦必有许多不同。于此一个人又常觉得古圣先贤关于某一件事的教训,因说得太切实了,如适用之于当前的一件事,又不合适。
但如果一个人于事亲的时候,对于每一事,他只需想他所希望于他的儿子者是如何,则当下即可得一行为的标准,而此标准对于此行为是切实的而又合适的。一个人于待朋友的时候,对于每一事他只需想,他所希望于朋友者是若何,则当下即可得一行为的标准,而此标准对于此行为,亦是切实的而又合适的。
又有人以为人有良知,遇事自然知其应如何办。一个人的良知,自然能告他以任何行为的标准。此说亦以为,一个人如欲知任何行为的标准,不必外求。此说虽与忠恕之道之说同样简单,但不如其平易。因为良知说须有一种形上学为根据,而忠恕之道之说,则无须有此种根据也。
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欲或不欲,正是一般人日常所有的欲或不欲,并无特别神秘之处。所以忠恕之道,又是极其平易的。
以上是把忠恕之道作为一种实行道德的方法说。以下我们再把忠恕之道作为一种普通“待人接物”的方法说。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事情,我们不知应该如何办。
此所谓应该,并不是从道德方面说,而是从所谓人情方面说。普通常说人情世故,似乎人情与世故,意义是一样的。实则这两个中间,很有不同。《曲礼》说:“来而不往,非礼也。”一个人来看我,在普通的情形中,我必须回看他。一个人送礼物与我,在普通的情形中,我必回礼与他。这是人情。“匿怨而友其人”,一个人与我有怨,但我因特别的原因,虽心中怨他,而仍在表面上与他为友。这是世故。我们说一个人“世故很深”,即是说此人是个虚伪的人。所以“世故很深”,是对于一个人的很坏的批评。我们说一个人“不通人情”,即是说此人对于人与人的关系,一无所知。所以“不通人情”,亦是对于一个人的很坏的批评。“不通人情”的人,我们亦常说他是 “不通世故”。这是一种客气的说法。“不通世故”可以说是一个人的一种长处,而“不通人情”则是人的一种很大的短处。
“来而不往,非礼也。”若专把来往当成一种礼看,则可令人感觉这是虚伪的空洞的仪式。但如我去看一个人,而此人不来看我,或我与他送礼,而他不与我送礼,或我请他吃饭,而他不请我吃饭,此人又不是我的师长,我的上司,在普通的情形中,我心中必感觉一种不快。因此我们可知,如我们以此待人,人必亦感觉不快。根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我们不必“读礼”而自然可知,“来而不往”,是不对的。
一个人对于别人做了某种事,而不知此事是否合乎人情,他只须问,如果别人对于他做了这种事,他心中感觉如何。如果他以为他心中将感觉快乐,则此种事即是合乎人情的;如果他以为他心中将感觉不快,则此种事即是不合平人情的。
在某种情形下,一个人如不知对于别人做何种事方始合乎人情,他只须问他自己,在此种情形下,别人对于他做何种事,他心中方觉快乐。他以为可以使他心中感觉快乐者,即是合乎人情的;他以为可以使他心中感觉不快者,即是不合乎人情的。
在表面上,礼似乎是些武断的、虚伪的仪式。但若究其究竟,则它是根据于人情的。有些深通人情的人,根据于人情,定出些行为的规矩,使人照着这些规矩去行,免得遇事思索。这是礼之本义。就礼之本义说,礼是社会生活所必须有的。所以无论哪一个社会,或哪一种社会,都须有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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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训》的总目的还是个人的成功。”
——冯友兰
“《新世训》这本书一名《生活方法新论》。这是二十年来同类的书里最有创见最有系统的一部著作。同时又是一部有益于实践的书。书中所讨论的生活方法似乎都是著者多年体验得来的,所以亲切易行。
本书中所指示的生活方法多是从日常行事中下手,一点不含糊,当下便可实践,随时随地都可实践。”
——朱自清
“《新世训》的各章都先在《中学生》杂志发过,指导青年人生和修养成为它的基调,虽然它在体系上也可以说是《新理学》哲学的一种应用,是对把传统理学的道德教训应用于现代生活的一种新论。”
——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