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经学曾发挥过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个作用是已经走出经学时代的我们很难理解的事情。而《春秋》在经学中更是居于核心的地位,它向来被看成孔子微言大义的寄托。中国文化自古就重视历史经验的记录和总结,生当春秋末世的孔子自觉承担起了这样的责任。但在过去,修史一直是政府的事,孔子以匹夫而修史实属僭越。所以孔子要说:“知我者以《春秋》,罪我者亦以《春秋》。”不过,孔子的修史却不同于前人,孔子在修史的过程中寄托了很多的深意。所谓:“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之矣!”这两段话虽说出自孟子的记录,但却是历代儒生所深信不疑的。近代以来,学者纷纷有撰文论证《春秋》非孔子所作。其实,《春秋》是否为孔子所作并不重要,关键是历代儒生都相信那就是孔子所作。司马迁的话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在儒生看起来,孔子所修的《春秋》并非记录了已然的历史,而是记录了应然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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