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推理主义者的布兰顿并没有忘记这一点: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经验的世界,从外部看,感知经验的存在以及它的不可消除性证明了一般推理主义不可能绕过它;从内部看,经验行为亦是多样的,它也不能被消解并被还原为某种单一模式。因此,布兰顿始终认为,对象是通过单项词给予我们的,对象不是我们(主体)建构的。一方面,没有具体的感知经验,认知的推理将无从开始;另一方面,普遍的行为模式亦需来自于经验多样的行为(作为对它的推理的结果),它不可能是规范调节主义的那种先天给定的东西。在具体的语言实践中,语言表达式需要发挥一种单项词的作用,或具有这种作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也会指责一些缺少单项词的表达式。这表明,单项词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语言表达式,它指称、指示或指明一个对象。在语言中需要这样的词语发挥作用,主要是因为我们需要讨论特定的个别事物,通过这些能够描述的事物的性质以及它所涉及的关系,构成一个语言实践的世界。而且许多概念也可以还原为单项词,或者说它们本身就是单项词的一种集合。因此,存在着专门可用来谈论概念的单项词。而且,不求助于概念的单项词,概念的特定对象也就不可能是一个可以理解的对象(我们就不能谈论概念)。
但什么是单项词的问题并不是一个轻易就能回答的问题。首先,我们不能把它们理解为是意向主义的那种表象性的对象物的指示词,尽管从表面上看,它们的确是某种对象物的指示词,但我们更应该从语言的角度,把它们视为语言自身规定的一种对象性的指示词。在布兰顿看来,蒯因在《词语与对象》一书中注意到了这一点,当他说意旨就是指称一个对象,他指的并非是意向性习语中隐含的表象主义意旨的那种无条件的观念,他所作的回应包含了他借用语言学的方法对所应作出解释的东西进行解释的意图。就他对单项词的理解而言,单项词的意旨根本不必是一种意向性的事情。
当然,布兰顿并没有因此接受蒯因有关单项词的语言指示功能的进一步的解释,因为在他看来,尽管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把单项词与意指的实体性对象区别开来是对的,但如果我们同时又把单项词作为与内涵相对的具有先于判断的外延性的指示词来理解,那么,我们仍然会偏离方向。在蒯因和其他分析的语言学家的语言理论中,把单项词视为具有先于或独立于判断的语义意义的观点是十分普遍的。为了摆脱这种在布兰顿看来是错误的观念,他援引了弗雷格的有关确定单项词的意义的替换性授权(substitution licenses)的原理和它的最小限度的替换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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