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是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蕴含了深刻的公平正义思想,这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正的严酷现实的科学批判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德国古典哲学、古典政治经济学和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公平正义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思想渊源,唯物史观是其方法论的基础和总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历史上非科学的公平正义观的方法论批判和改造中,确立了两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实践性原则和辨证性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正义观是历史地发展的,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平等权利观念,是区分古代的公平正义观和现代资产阶级公平正义观的根据。以平等权利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公平正义观取代以人的不平等为其自然基础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观,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实质上,资产阶级公平正义观是资本主义商品交换领域的意志关系和契约关系的观念表现,因而是原则与实践、形式与内容的分裂。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与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相伴而生的,它不仅要求权利平等,而且要求社会的、经济的平等,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与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共存亡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核心的,它使公平正义的主题发生了由抽象的平等要求到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这一革命性的转换,并把这一转换建立在客观历史发展进程的基础之上,是对资产阶级以平等权利为核心的公平正义观的超越,实现了伟大的蛮革。
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看做是自然历史过程,他们总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铁的必然性中,寻求向未来社会转化的条件,昭示人类从不公正社会向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转化的进程和规律。社会历史发展的初期所展现的公平正义是一幅伟大的图画,是伟大的优越性和历史的狭隘性相共存的。进入文明时代,公平正义的发展是在对抗中进行的,这种对抗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全面的对立,表现为一部分人的不发展是另一部分人发展的条件,表现为社会整体发展和劳动者个体发展之间的对抗。商品经济形态的变化在公平正义的历史发展中扮演了两次否定的中介。辩证地看待商品经济的历史必然性和局限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中占据重要地位。历史所得出的必然结论是:把商品经济的巨大历史作用和社会对生产过程的自发形式的反作用结合起来,为实现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创造条件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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