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政治的存在仍然对人类的自由理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按照历史辩证法的逻辑,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任何事物在其存在的特定阶段上都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人类蒙昧时代的氏族公社到对外在自然充分征服基础上的共产主义,人类的自由有其自身辩证运动的发展轨迹。人类社会的政治阶段,就是自由本身自我运动的一个中介环节。在这一环节中,政治通过强化人类的生产关系(劳动组织形式)的方式,推动了人类对外在自然的自由能力的拓展,与此同时,它也为进一步扬弃自身创造了必要的特质条件和充分的实践空间。
马克思关于自由的政治维度的最终落脚点,就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马克思看来,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这种现实的力量,人类的自由才能在外在自由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突破现有的矛盾范畴,实现人类自由的更高层次的转化。这种方式无疑是政治的,它的前提也是政治的,这充分印证了人类社会辩证发展的必然规律,也说明了在政治社会中人类的自由不是停滞的,而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马克思期盼,在遥远但可预见可实现的未来,会有一个“共产主义”社会,那里有自由的思想、行动,以及理性、多产、幸福和“社会”的个体。这个社会将在“全世界劳动者”获得革命胜利之后到来,它将意味着人类历史从根本上重新开始。
但是,政治毕竟是一种以强制力为基础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即意味着人在一定意义上的不自由,因此,真正的自由的实现必然要以政治的自我扬弃为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强调虽然社会主义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代替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了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质的飞跃,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在两个方面并没有真正实现对人类自由的根本超越。首先,是因为它还只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种形式,即使它只是最后的并且是一般意义上的形式。其次,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一定意义上说,也仍然是人类社会劳动的一种独特的组织形式,只要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还没达到可以满足一切人的一切需要的程度,即使在这种公有制的劳动组织形式下,人们的劳动依然可能是被迫的、不自由的,即他们是在“生存手段”的意义上劳动,而不是在“第一需要”的意义上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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