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从物质利益进入到所有制关系来规定法的基础,这实际上是把时间的积累效应引进到对现实的规定之中。把时间的积累效应引进到现实中,即把时间中积累下的社会关系作为现实人的规定、作为人的现实的社会实体。人在实践中结成的关系在时间中积累下来,成为现实人的“实体”,同时人的实践又能改变这种实体。从一次性的功利关系上升到稳定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从个别的利益关系上升到在时间中、历史中积淀下来的利益结构。从个别的利益关系上升到普遍的利益结构,这是理解唯物史观的关键。在时间的延续中,社会关系和实践相互转化。恩格斯指出,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取决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相互作用的人在力量上是不均衡的,这种不均衡的关系会最终把不同的人定格于所有制关系的不同位置上。所有制关系一旦形成,就成为个人活动的先天条件,虽然这种先天条件对个人来说是可以改变的,但总的来说这是一种偶然性。所有制关系、社会经济关系实质上是利益关系,但不是偶然的经济关系,而是客观化的利益关系格局。这种格局的形成就是人们物质交往实践的结果,是人们一系列利益协调或斗争的结果,是先前一系列个别的、偶然的活动结果。这些偶然的活动围绕着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垄断,最终形成了客观的经济利益关系格局。这种格局是人们交往实践的产物,并进一步决定着人们的物质交往。承认所有制关系对人们物质交往的决定作用,无非是承认人们在历史上的物质交往结果会形成一种利益关系的结构,无非承认这种利益关系结构在当下的实践中继续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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