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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09038447
  • 作      者:
    徐毅刚主编
  • 出 版 社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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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道路交通处理新论(第2版)》从第一版出版至今已经五年多了。五年多来,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理论研究、法制建设和办案水平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各省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一批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损害赔偿、办案程序等的司法解释;公安部发布了新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章,以及配套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示范案卷》、《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示范案卷》等工作规范;发布了新的《道路变通事故现场图绘制》、《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入识别调查取证规范》等公安行业标准;出台了一批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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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现在许多事故办案民警认为当事人具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将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后,应当停止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理。特别是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故意时,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认为故意不可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所以应当停止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错误的根源在于:对道路交通事故概念的理解仍然停留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概念: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理解出现偏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中的过错既包括过失也包括故意。
    为什么其他违法犯罪刑事案件可以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并行办理呢?如果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既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又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则其过错行为既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又是一种刑事违法行为。例如当事人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盾,不管不顾当时交通条件的限制,驾车超速行驶,实施逃逸行为。在逃逸的过程中又连续撞人撞车,造成多人伤亡和多车损坏的严重后果。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和肇事逃逸属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管不顾当时交通条件的限制连续撞人撞车”的行为构成以驾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刑事违法行为。非常明显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并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就是一条并行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认识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其他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例如可能构成以驾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并没有特指是“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那么就是泛指一切可能的违法犯罪,所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其他违法犯罪的,在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昂销机动车驾驶证。这就是其他违法犯罪刑事案件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并行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害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处理的,交警大队应当调解。这也是其他违法犯罪刑事案件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并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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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认识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第五节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概论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辖
第三节 事故办案民警的职责与回避
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
第五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与现场处置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与接警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警与出警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81'
第五节 危险物品事故现场处置

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第一节 现场勘查概述
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
第三节 现场勘查内容与方法
第四节 实地勘验
第五节 现场勘查笔录
第六节 现场分析与检查复核
第七节 现场清理与勘查后处理

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第一节 痕迹物证勘验的概念与原则
第二节 痕迹物证勘验的一般要求与步骤
第三节 地面痕迹勘验
第四节 车体痕迹勘验
第五节 人体痕迹和其他痕迹勘验
第六节 微量物证勘验

第七章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定位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测量
第四节 现场图的绘制

第八章 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勘验照相的方式和方法
第三节 勘验照相的用光方法
第四节 勘验照相的分类与具体要求
第五节 照片的制作与归档

第九章 道路交通事故讯问与询问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讯问与询问的概念
第二节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询(讯)问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询问
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询(讯)问技巧

第十章 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交通肇事逃邈案调查取证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方法

第十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概念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内容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程序
第四节 事故车辆车速推算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特别问题
第一节 当事人交通方式的确定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接触点的确认
第三节 现场实验

第十三章 常见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要则
第一节 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调查取证要则
第二节 机动车与自行车事故调查取证要则
第三节 机动车与行人事故调查取证要则
第四节 摩托车事故调查取证要则
第五节 证据采集要则与主要事实确定标准

第十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审查与使用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审查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认定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附件:交通事故的证据审查判断和使用规则(试行)

第十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与分类
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第五节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推宠
第六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第七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程序

第十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权限与时限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第十七章 道路交通事故刑事处罚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刑事处罚概述
第二节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第四节 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
第五节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与认定
第六节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第十八章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概念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
第五节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
第六节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第十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一节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
第二节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与依据
第三节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特殊程序

第二十章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立卷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概述
第二节 道路交通辜故统计指标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统计项目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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