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知识】
◆现场踏勘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的情况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进行解答,同时也需将解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编制标底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时,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参照有关工程定额,依据有关计价办法,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质量和工期等方面的因素确定。
标底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招标项目可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