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于数字的信息传播,最显著的变化是受者的地位。媒体的发展经历了精英媒体、大众媒体和个人媒体三个阶段。精英媒体阶段,信息由少数人生产,少数人消费;大众人消费,生产和消费界限模糊。个人媒介完全以个人为中心,是个人性和社会性之间的博弈,是真正的P2P传播方式。个人媒介是数字媒体时代的产物,时兴的博客和播客都是典型的个人毁体,也集中体现了数字化传播的特征:受者和传播的界限模型,传、受双方都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在个人媒体阶段,每个人都既是受者,又是传者,他拥有对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和传播时间的自主权。<br> 本书所讨论的“数字媒体设计”正是,也仅仅是蒋宏媒体设计的第二层含义,但对第二含义上的媒体设计的内容的理解与蒋宏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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