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6.对矿山企业职工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指什么?
    答:对矿山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目前普遍采用三级安全教育方式。
    (1)人矿教育
    是指对新人矿的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的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矿内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人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2)车间、坑口、区队教育
    是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人矿教育后,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时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车间(坑口、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坑口、区队)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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