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学理论
事故学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事故,以事故为研究的对象和认识的目标,在认识论上主要是经验论与事后型的安全哲学,是建立在事故与灾难的经历上来认识安全,是一种逆式思路(从事故后果到原因事件)。方法论的主要特征在于被动与滞后,是“亡羊补牢”的模式,突出表现为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事论事的对策模式。
事故学理论是以事故为研究对象的认识,形成和发展了事故学的理论体系。依据这一理论,事故按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的方法包括:加害物分类法、事故程度分类法、损失工日分类法、伤害程度与部位分类法;按预防需要的分类法包括致因物分类法、原因体系分类法、时间规律分类法、空间特征分类法等。
事故学理论的主要导出方法是事故分析(调查、处理、报告等)、事故规律的研究、事后型管理模式、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发生事故后原因不明、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措施不落实三不放过);建立在事故统计学上致因理论研究;事后整改对策;事故赔偿机制与事故保险制度等。
事故学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模型论:因果连锁模型(多米诺骨牌模型)、综合模型、轨迹交叉模型、人为失误模型、生物节律模型、事故突变模型等。
(2)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频发倾向论、能量意外释放论、能量转移理论、两类危险源理论。
(3)事故预测理论:线性回归理论、趋势外推理论、规范反馈理论、灾变预测法、灰色预测法等。
(4)对策理论:认为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技术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和态度的原因以及管理的原因,针对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和法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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