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人道又不完全等同于天道,天道的无为不掺杂任何一点人的因素,人道则要有人的参与,故不是无任何作为,而是要因势利导,因性任物,因民随俗,给外物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其自然化育,自然发展,自然完成,如六十四章言:“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可见,无为实际上是一种合乎自然法则的有为,即所谓“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九章)。从此思想出发,老子特别重视“知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认为掌握常道才会心明眼亮,不懂常道,必将招来凶祸,强调遵循规律的重要性。庄子一方面将老子无为思想向消极的方向作了发展,《庄子·应帝王》说:“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主张超脱形骸,物我两忘,“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庄子·大宗师》);另一方面,庄子则把“自然”同“为”和“无为”结合在一起思考,明确提出了对“自然”的“因”和“顺”,如《庄子·德充符》云:“常因自然而不益生。”《庄子·应帝王》说:“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管子》在把无为的原则提升为“道”,指出“无为之谓道”(《管子·心术》)的同时,也特别强调“因”,认为无为就是“因”,《管子·心术》上日:“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者。感而后动,非所设也;缘理而动,非所取也。”即“因”就是遵循自然或事物的法则。《淮南子》也通过“因”这一概念来界定“无为”,并吸收儒法精神,把因君势依法度、因臣资用众能、因民性得民心、因风俗行教化纳入无为的实际内容中,从而实现了对无为理论的创造性转化,使无为与有为达到了有机地整和。
成书于战国末期的《黄老帛书》,以道家无为思想为基础,融入“名法之要”,又兼采阴阳、儒、墨,并综合了当时一些自然科学成就,把“道”看做是客观存在的天地万物的总规律,其根本性质是“虚同为一,恒一而止”,“人皆用之,莫见其刑(形)”(《道原》),“道之行也,繇(由)不得己”(《十大经·本伐》),认为“道”作为规律,是看不见的,寓于虚而普遍起作用,守恒而稳定,是事物之间的客观必然性。由此,《黄老帛书》系统提出了“执道”、“循理”、“审时”、“守度”的思想,即要认识和掌握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具体地“审知顺逆”,“顺逆各自命也,则存亡兴坏可知”(《经法·论》),注意事物变化中的数量关系及其一定的限度,把握事物变化发展的契机,以处理各种顺逆矛盾,“静作得时,天地与之;静作失时,天地夺之”(《十大经·姓争》),并指出:“时若可行,亟应勿言。(时)若未可,涂其门,勿见其端”(《称》)。强调在客观规律面前发挥人的积极能动性。
《内经》吸收了道家“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思想,主要反映在治法和养生两方面:在治法理论上,首先,《内经》受老子“天之道,其犹张弓,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七十七章)等思想的影响,以制定自己的治疗法则,“实则泻之,虚则补之”(《素问·三部九候论》),并强调治疗疾病应根据病邪的性质特点、停留部位、病势的发展以及正气驱邪的趋向等因素,顺应其势,从最近的途径以驱邪外出,达到在最短时间内治愈疾病的目的,以免扰乱更多脏腑,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故因其轻而扬之,因其重而减之,因其衰而彰之……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其悍者,按而收之;其实者,散而泻之。”其次,《内经》继承了黄老之学“审时”的思想,在古人看来,规律就意味着一定的时间序列,而时序又寓蕴着人们必须遵循的法则,故十分重视时间因素,认为天有四时昼夜,人体的生理病理过程也表现出四时昼夜的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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