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辨证纲要
四诊是中医认识疾病的第一步。通过四诊收集到病人的各方面的材料以后,还要进一步把这些材料连贯起来加以具体分析,在多数矛盾之中,用全力找出其主要矛盾,从而掌握疾病的本质,进行恰当的治疗,这就是中医辨证论治的精神。这里所说的证,含义较为广泛,它牵涉到致病因素、病变部位、个体反应、病程、症状和体征(包括舌质、舌苔、脉象等)。病和证,各有不同的概念,但病和证的关系又是不可分割的。病,是疾病的总称。证,是疾病所表现的主客观证候。一种疾病可以出现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证,而同一种证又可在许多互不相同的疾病中出现。因此,按照辨证论治的原则,对同一疾病可根据其当时或在发病过程中所表现的不同证候,予以不同的治疗方法,这叫做同病异治。对于互不相同的疾病,根据其相同的证,可以采取同一种治疗方法,这叫做异病同治。中医学经过长期的临床实践,总结了多种有关辨证论治的基本纲领,其中应用较广泛的,如八纲辨证、病因辨证、脏腑辨证、卫气营血辨证和六经辨证等。关于病因、脏腑等的辨证方法,另详有关章节。本章着重对八纲辨证、卫气营血辨证和六经辨证等的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一、八纲辨证
八纲,就是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纲辨证,就是把四诊所获得的感觉材料,按照八纲的体系加以综合、归纳,从而把复杂的病情整理、概括为八个具有普遍性的证候类型,用以判断疾病,说明疾病的属性,个体反应的强弱,病变的部位,病情的轻重,以便为治疗指明方向。对疾病的全面了解,要靠四诊合参,而对复杂的证候进行分析综合,找出疾病的关键,必须运用八纲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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