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体制新:建立多部门协调机构和公众参与机制
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面广量大、涉及多部门的社会工程,然而长期以来,这项工作却由卫生部门独自承担,面对合作医疗不断滑坡的局面,卫生部门尽管花费了很大气力,却始终处于“有心拉车,无力爬坡”的状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管理体制创新,首次规定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管理。多部门协调机构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合作医疗各项政策的协调落实,避免部门间扯皮碰撞,减少运行成本;有利于聚合各部门力量,共同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利于公众对合作医疗的了解、支持和监督,创造所需的组织基础、工作基础和社会基础。
(四)举办思路新:凸显政府组织领导作用
在推进合作医疗中,政府起着关键性作用,因为只有政府才能有效协调各部门工作,制定并落实推动合作医疗的各项政策,解决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的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事实表明,在一些合作医疗严重滑坡的地区,既不是农民执意不参加合作医疗,也不是农民支付不起一年几元钱的合作医疗经费,而是政府缺乏积极引导,重视和支持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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