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三分之二以上的人信印度教,在印度中部和南部,主要是印度教的势力范围。
种姓制度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通婚。起初,主要指雅利安人不能与土著人通婚而言。雅利安人刚征服印度的时候,因与土著人杂居,彼此通婚自然难免,统治者为避免少数的雅利安人被多数土著人所同化,便标榜种族优越,遂颁布法令,禁止与异族通婚。到了后来,甚至不同种姓的雅利安人也不能通婚了。时至今日,虔诚的印度教徒还严格遵守这种规定。不同种姓的青年往往不能结婚,即使青年男女双方同意,各自家长也持反对态度。这方面,印度独立以后,起了变化,有所好转,尤其在文化单位,或国家机关变化更大。
不同种姓的人,不相接触。婆罗门认为,自己最为圣洁,深得上帝宠爱,倘若他与低贱的人接触,他的灵魂则会被玷污而招致天怨,下辈子则会降生为刹帝利,甚至更低的种姓。一旦与低种姓接触了,他回家后要马上洗澡,或者去恒河沐浴,以涤除“污垢”。因此,印度农村,低级种姓的人住在村内的一个固定区域,或村外的某一角落。这种情况各地有所不同,有些地区表现较轻,现在已不论这些了;有些地区情况严重。
早婚是印度教的又一风习。以前许多女孩子还在吃奶,便做了人家的未婚妻。今天有的七八岁,十几岁的孩子,正在发育时期,就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她们所配的“良人”,不一定是年龄相当的如意郎君,甚至五六十岁的老头子讨个十几岁的小姑娘做老婆的事也是有的。因此,怨偶不少,生育过多,不少是十几岁左右的孩子,啥事不懂,自然闹出许多笑话。更重要的是影响儿童的发育,给国家带来麻烦。造成这种风习的原因很多,家庭经济困难是一个主要原因。做父母的急于将女儿嫁出,以减轻负担,以及对于贞操的不正确看法,恐怕她们做“出墙红杏”招来麻烦,故干脆及早一嫁了之;今天这种情况还时有发生。
寡妇再嫁,也是印度教所严厉禁止的,一个守寡的妇人,要终身服孝,在家庭中做最下贱而繁重的工作。在英国政府对此加以取缔之前,还流行着为夫殉葬的习惯,就是在亡夫火葬时,其妻跃身跳入熊熊烈火之中,活活地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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